別的,第173之1條增訂「大同條目」,政院版原本劃定,過半股東便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,但朝野協商時,在野黨認為下降股東且自會門檻,恐造成公司動盪不安,最後三讀通過的條文中,增添持股日數的規範,條文明定,「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的過半數股東,可以自行召集股東姑且會」翻譯
何欣純說,這條執政野協商時,有採納部份在野黨立委的意見,並與黨內立委溝通調和後,才折衝調和出這個版本,不該該溯及既往,也不該為個案做解套性提案,應理性、客觀就巨細範圍分歧公司治理久遠考量,這才是最好的版本,「才不會落入非議,說是為了個案修法」翻譯
柯建銘說,民主機制有選舉免職,但公司治理卻透過收購委託書的買票行為告竣「萬年執政」,大同公司是台電最大供給商,大同公司的家族成員曩昔恒久都是國民黨中常委,國民黨在朝時還把大同大黉舍長變成台電總司理,好處輸送嚴重,修法是要讓台灣本錢市場的弊案除掉,「(公司掌權人)做欠好,所以要罷免」、「好好經營,人家才會支撐你」。
公司法三讀條則中,第22-1條有關本色受益人部分,「本色受益人」這個詞並沒有入法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說,目前每一個部會所轄管營業內,對於本色受益人的定義,本來就是各自認定翻譯
她說,三讀修正通過的公司法中,對峙揭穿的精力與原則,之後「本色受益人」的定義,就留給相幹主管機關在實施細則上去界說,把「本色受益人」這5個字拿掉,也能夠避免外界疑慮,本色受益人到底要揭露到哪一個水平;可能涉及包羅財務部、金管會、經濟部、衛福部等部會後續訂定施行細則,但不能跨越公司法的定義。
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,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個體提案,都與行政院最後批改版本相同,代表行政院批改偏向大家都同意;至於工商集團要求股東臨時會需要求董事會召集,「難道蔡英文選上總統,要由(前總統)馬英九主持交代儀式,如果馬英九不開,就能夠不輪番嗎?」
另外,另外一個引發評論辯論的爭議條則第9條,也就是俗稱的「SOGO條目」,原條則劃定,公司設立或其他挂號事項有偽造、變造文書,經裁判肯定後,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心主管機關撤消或廢除其挂號。
三讀條則則將違法事項規模擴大到,只要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罪,經裁判肯定後,中央主管機關可不經審查機關通知,便可撤消或廢除違法公司的登記,刪除審查機關通知的文字。並新增短長關係人也可申請撤消或廢除。
(中心社記者陳俊華、蘇龍麒台北2018年7月6日電)公司法今天三讀修正經由過程,很多條則與政院版略有分歧,此中「本色受益人」5個字並未入法,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說,留給相關部會在實施細則中界說,避免外界疑慮。
公司法修正另外一個目標是為了相符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PG)的評鑑規定。何欣純說,是以希奇詢問法務部,APG是不是有要求「本色受益人」5個字要入法、會不會影響評鑑,法務部方面說沒有影響,只有要求透明揭露的原則。她說,因此民進黨團再批改動經過議定定跳脫爭議,保留透明揭穿,把「本色受益人」拿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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